引用
引用第34楼街机三国志于2006-08-07 18:01发表的“”:
君子懂口不动手,他辱骂作者,作者不会辱骂他了?就动手?欺负小孩?人的忍耐是有线的,不过每个人的限度不一样,像作者这么点限度,就动手欺负人,只能说他小心眼了
严重同意,人的报复也是有限度的。我记得著名的汉谟拉比法典处理的原则也是“以牙抵牙,以眼还眼”。比如,两个人打架,一个人被打瞎了一只眼睛,对方就要同样被打瞎一只眼睛作为赔偿;被人打断了腿,也要把对方的腿打断;被人打掉牙齿,就要敲掉对方的牙齿。虽然这个法典按照现在的法律精神也是不对的,但是我们不能批评几千年前人们的做法,毕竟古人的看法与我们不一样,不知道人权为何物。但是我现在就按照这个法典来说事:
这里就存在一个对等的关系,你也可以骂那个女的,也可以用小孩的力气扔他一砖头,我认为虽然有些过但还可以接受。而作者明显违法了对等的原则,对方(一个小孩)扔他一砖头,而作者(人高马大,还是练家子)一脚把人
。你总不会因为一个小偷偷了你的钱包而把他痛殴至死吧?虽然大家都认为小偷可恨!
PS:刚才看了全文,为了这个P大的小事折腾得亲朋好友都不得安生,家人请客送礼,给JC低头哈腰说好话不说,双方又找人打群架,你也受了伤,还拿出了三个月的收入,而且背上了精神病的光环!别人怎么看你,是不是只会争强斗狠,况且别人打你时又奔作女人去了(典型的欺软怕硬),静下心来想一想,你认为你做的事真得很值得吗?如果时光倒流你还会踢出你的那一脚吗?
PS2:如果你生在武侠时代就好了,一人做事一人当,弱肉强食,打死个人像杀死一只鸡一样,没有法律约束,即使脑袋掉了碗大的疤,也没有亲人为你跑前跑后,担惊受怕。不过我想象作者这样因为一件鸡毛蒜皮的小事如此对付妇孺,也会及其武林公愤的。
PS3:看到LZ的回帖,我突然想到,LZ不会就是作者吧?
XBOX360:很少打这么多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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