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引用第1楼TNTMAN于2006-07-30 07:29发表的“”:这姑娘真懂事,知道把钱花在更需要的地方。不像现在那些吵着多少万以下不结婚的女人。 如果我是新郎,就凭这点我觉给这样的姑娘花钱,值! 顺便祝人家百年好合~~
引用 引用第6楼街机三国志于2006-07-30 20:42发表的“”:ME认为婚礼都不用了,直接注册法律结婚就可以了。。。
引用 引用第2楼YZB于2006-07-30 09:22发表的“”:值什么啊?罚款值啊?.......
引用 引用第10楼街机三国志于2006-07-30 23:52发表的“”:同居再中国事违法滴。。要做守法的好公民。。
引用 引用第14楼YZB于2006-08-01 00:31发表的“”:楼上是羡慕楼上上的还是楼主?
引用 引用第15楼TNTMAN于2006-08-01 00:33发表的“”:他是羡慕咱们俩嘛……讨厌了拉……你真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