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 |
2006-02-15 04:51 |
浙江有一个台州,台州有一个路桥,路桥有一个诊所,诊所有一个医生,医生有一个舅舅,舅舅就是路桥卫生局里的一个官。 其实诊所里就一个医生,或者说这个诊所就是该医生的。我们可以推断这个医生只所以能开成这个诊所,与他有一个在卫生局的舅舅是分不开的。这样的推断,狗都相信。
这并不是一件令人愤怒的事情,在中国,家里好不容易出个官,犹如长了一棵茂盛的树,大家都过来乘乘凉最正常不过了。虽然在专家的眼里这叫作富裕垄断,但是俺老百姓除了羡慕还是羡慕,没话说!
但是这个医生不单无能,而且还缺德,这叫不得不让人愤恨了。无能是因为把一个人给治死了,缺德是因为动用关系用九千块钱跟这个人的家属私了了。而且还不允许别人知道这病人究竟是如何被治死的!
我有必要解释一下。被治死的人是一个民工的妻子,此时她正身怀六甲,所以正确的讲是一尸两命。所以上面提到的家属就是这个民工了,我晚上在电视里看到他无奈的哭泣的时候,我的心都碎了。但是更令人意想不到的是路桥卫生局以要验尸需交三千块钱来要挟这个可怜的民工,而这个可怜的民工竟然交不起三千块钱而只能接受与他们私了。
舅舅是官,就这么让自己的外甥平安无事!死两个人化九千块钱就可以搞定,民工的命如此低贱,低贱地不如一头牛的价格,一头猪的价钱!
法律都是讲证据的,如此我真是一个法盲了。以上的文字都是我的推测,因为死人成灰,我用什么来证明那死就一定是医生造成的呢,医生无非只是在没做实验的情况下给宝宝妇挂青霉素点滴罢了!无非在她感觉不舒服的时候给她毛巾擦擦罢了!而卫生局的官员无非是在民工交不出三千块钱的情况下才“建议”他私了罢了!无非在替这个社会创造和谐,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罢了!
但是我却知道真要验尸,那钱并不需要家属出的。我也知道,假如民工有钱,是不会到那小诊所去的,毕竟那肚子里的孩子是他未来所有的希望。我也知道,假如那个医生没有一个当官的舅舅,他也不会舒服到那种地步的。我也知道,假如我们的官员尚存一点人性,那么这个尸检是应该做下来的,即使不是医生的缘故,也应该让死者死的明白,让活着活的安心!
那个民工抱着妻子和孩子的骨灰回去了,他的家在哪里,我是不知道的,我只知道一定在中国某一处贫穷的地方,而那个医生继续着它的害人诊所,没有人敢动他的毫毛,而那些卫生局的官员,包括那个医生的舅舅也依旧着他们的春风得意,要知道,台州是江南,江南先得春!
台州,讲点人性好不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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