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aasudeva |
2006-01-20 01:02 |
合同编号:20060108 委托方: 杨过 (甲方) 受委托方: 小龙女 (乙方) 鉴于甲方于14岁时进入古墓,无固定生活来源,靠乞讨和偷盗为生.在其成年后仍然受历史因素之影响,深感童年之艰辛,时不能控制自己,在深夜常做忧郁状或对月狂嚎.为了不使甲方之后的利益受损,经破格人民法院指定,并由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委托代理合同如下: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在甲方代理乙方之所有民事活动。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权限如下: 1,乙方管理甲方之所有财产及所有工资(大宋边疆防御工人工资300元/月),奖金(防御成功奖金15元/天),稿酬(黯然消魂掌著作稿酬5000元),保险赔偿金(断臂后保险公司赔偿10000元). 2,乙方对甲方进行管理和教育(由于其不能再修炼玉女心经,故改修九阴真经). 3,乙方保护甲方的身体健康(甲方曾长时间在海水和寒潭中浸泡,肺部有局部阴影,应该做进一步检查和治疗). 4,乙方代理甲方进行所有民事活动,后果由甲方承担. 二、乙方承担的义务: 1,乙方对甲方所得有代为扣缴税金的义务(其曾送给郭二姑娘礼金无数,皆不能说明合法来源,检方正跟踪调查). 2,乙方有保证甲方生活幸福的义务(可为其生儿子两个,女二两个,并负责培养成材). 3,乙方有保持甲方得到应受教育的义务(继续修炼九阴真经). 乙方必须根据代理权限和相关法律参加认真负责地履行代理职责,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三、根据国家《关于代理收费标准》的规定,甲方向乙方支付代理费 50万元(暂时将玄铁宝剑做为抵押) 四、乙方为代理甲方民事活动之所需差旅费,按国家规定标准全部由甲方负担.(神雕背负飞行除外,但必须承担神雕饲料所须费用.)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不得擅妆Ρ改和废止,合同中如有特殊情况需要修改,或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做出补充协定,补充协定和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杨,,过 联系电话:1314520 乙方:(签字)小龙女 联系电话:5851 签约时间:2006-1-9 签字地点:终南山古幕 另附甲方(杨过)财产清单一份: 玄铁宝剑一把(削铁如泥,后制作成倚天剑,涂龙刀) 九阴真经破损版一部 带补丁六成新衣服一套 九花玉露丸两瓶 住宅一套(终南山古墓,全海景) 现金500 欠陆姑娘,郭姑娘情债若干(后由于不可抗力,债务消失)
转自:破格论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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