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日,河南省桐柏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因未成年人猝死网吧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判决网吧业主赔偿原告7万余元。
生于1988年11月的贺进,是桐柏县居民贺学志的独生儿子。2005年6月24日上午9时,贺进放学后到桐柏县毛集镇“玉新网吧”上网,谁知一上便到了晚上,中午连饭也没吃。晚8时许,贺进晕倒在地。网吧老板见状,只在网吧内外大声喊了几句:“这是谁家的小孩?从上午一直到这天黑,饿晕了也不来管管。”之后,
自顾继续经营
。当晚10时许,贺进被其网友喊人送进医院救治,但终因错过最佳医治时间而死亡。
在与网吧老板协商无果的情况下,贺进之父贺学志一纸诉状将网吧的三名老板告到了桐柏县人民法院,请求赔偿医疗费、赡养费及精神损失共计18万元。桐柏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经营网吧的业主有在合理范围内对顾客承担安全保障的义务。原告儿子贺进晕倒在网吧里,虽有其自身身体原因,但网吧老板有义务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救治。三被告懈怠履行义务,致使贺进未能得到及时救治,最终死亡,应对此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按照公平原则,判令三被告连带承担50%的赔偿责任,向原告赔偿医疗费及精神损失共计71998.45元。
见人晕到还当没事继续经营…………我无话可说了…………